👉新规24条,用工协议、工伤保险、劳动报酬……企业准备好了吗?
2026年5月10日,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第56号令——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,自 2026年7月1日 起正式施行。这是国家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出台的部门规章。对大量使用超龄劳动者的企业而言,用工合规要求将发生重大变化。
一、哪些人员适用?
①企业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且接受企业劳动管理、从事企业安排的有报酬劳动。②已按规定提前退休后被招用的,同样适用。 注意: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人员,仍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,不适用本规定。
👉 企业行动:排查现有超龄劳动者,区分两类人员,适用不同规则。
二、书面用工协议:法定要求,不可省略
规定第六条明确:企业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。
协议须载明: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保护等。
👉 企业行动:2026年7月1日前完成补签或重签,协议模板需按新规调整。
三、休息休假:加班受限,年休假需注意
加班限制: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。确需加班的,须遵守每日不超3小时、每月不超36小时的规定,并依法支付加班费。
关于年休假:现行规定未明确赋予超龄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(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适用于劳动关系)。但如企业在用工协议中主动约定了带薪年休假,则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,企业必须履行。
👉 企业行动:用工协议中明确年休假条款;建立加班审批记录制度;法定节假日优先安排非超龄劳动者值班。
四、劳动报酬与安全卫生
报酬:不低于当地*低工资标准;货币形式按月支付,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。
安全卫生: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;必须进行安全培训,配备劳保用品。
👉 企业行动:核对*低工资标准;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岗位适宜性评估,留存培训记录。
五、工伤保险强制缴纳,不可规避
规定第十五条:企业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,个人不缴费。发生工伤的,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
⚠重要风险:未缴纳工伤保险的,一旦发生工伤,全部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。
👉 企业行动:主动对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独参保。
六、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,可按需参保(非强制)
规定第十六、十七条:
养老保险: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,企业无需缴纳;未享受待遇且超龄劳动者希望继续参保的,可以个人身份缴费,也可经协商由企业为其缴纳(个人部分代扣代缴)。医疗保险: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,企业无需缴纳;未享受待遇的,可个人身份参保,也可协商由企业缴纳(个人部分代扣代缴)。
👉 企业行动:入职时要求超龄劳动者提供已享受养老/医保待遇的证明(如养老金领取凭证),留存备查。如协商由企业缴纳养老、医疗保险,须在用工协议中明确双方承担比例、缴费基数,并依法代扣代缴。
七、争议处理:按劳动争议程序,企业应重视
规定第十九条:因劳动报酬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,依照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处理。
其他事项(如协议解除的一般民事纠纷)可依法向法院起诉。
👉 企业行动:完善用工协议,保管好工资支付、考勤、培训等记录,至少保存两年。
八、企业合规行动清单
2026年7月前:排查现有超龄劳动者;修订/制定书面用工协议;补签或重签协议;办理工伤保险参保;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估;
2026年7月起:新招超龄劳动者入职当天即签协议并参保;建立加班审批及工资单独核算制度。
结语
新规不是给企业“加负”,而是让超龄用工关系更确定、风险更可控。
提前做好合规准备,既能避免仲裁诉讼,也有助于稳定用工队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