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31-88116110
我要预约
加班费争议怎么判?*高法6个裁判规则一次讲清楚
来源: | 作者:lawyer-209 | 发布时间: 1天前 | 7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▶ | 分享到:
“老板,我周末加了班,有加班费吗?”
“我们公司实行包薪制,你的月薪已经包含了所有加班费,不再额外计算。”
“可是,劳动合同只写了月薪5500元,没提包含加班费啊。”
加班费,是每个职场人都绕不开的话题。实践中,关于加班费的争议层出不穷,法院如何裁判?*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裁判案例,确立了6条核心裁判规则。以下逐一解析。

加班费争议怎么判?*高法6个裁判规则一次讲清楚

  “老板,我周末加了班,有加班费吗?”

  “我们公司实行包薪制,你的月薪已经包含了所有加班费,不再额外计算。”

  “可是,劳动合同只写了月薪5500元,没提包含加班费啊。”

  加班费,是每个职场人都绕不开的话题。实践中,关于加班费的争议层出不穷,法院如何裁判?*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裁判案例,确立了6条核心裁判规则。以下逐一解析。

  规则一:包薪制下,再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,法院不支持

  有些用人单位采用“年薪制”,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薪已包含法定节假日、双休日及年休假的薪酬。这种情况下,劳动者再单独主张加班费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
*高法在(2023)*高法民申3174号案中,李某从事远洋渔业捕捞,合同约定年薪12万元,管理办法明确年薪已包含节日和双休薪酬。法院结合远洋渔业工作的特殊性和行业惯例,认定其报酬模式属于包薪制,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主张不予支持。

特别提醒:包薪制虽然合法,但劳动者年薪折算后的时薪不得低于当地*低工资标准。如果你发现时薪被压到*低线以下,包薪制可能违法,你可以主张相应权利。

  规则二:每周工作6天、每天8小时,超出40小时部分算休息日加班

  根据《***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,标准工时是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如果公司实行“大小周”或每周工作6天、每天8小时,超出40小时的那部分时间,应视为休息日加班。

在(2017)*高法民再25号案中,任某每周工作6天、每天8小时,对每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天数,法院认定为休息日加班。任某在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共70周,*终认定休息日加班时间为70天。

  特别关注:对于“996”工作制(每周72小时)的劳动者来说,超过40小时的32个小时均属于加班,如果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,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。

  规则三:计件工资制下,效益工资已含加班费,不另行支持

  计件工资制的核心是按量取酬。如果制度明确规定效益工资已包含加班费,且劳动者长期未提异议,法院一般不另行支持额外加班费请求。

  *高法(2016)*高法民申2598号案中,八道壕煤矿实行计件工资制,效益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,该制度已运行多年,劳动者刘某工作时对工资明细和数额均未提出异议,按月领取工资。二审判决认定刘某对此应属明知,其再行主张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。

维权要点:即便实行计件工资制,劳动者依然有权主张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。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: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,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,若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,应分别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%、200%、300%支付工资。如果你的公司实行计件工资,却完全拒绝支付加班费,这是违法的,你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
  规则四:劳动者主张加班费,须先证明加班事实存在

  依据《*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42条,劳动者主张加班费,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。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,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。这一规则将初次举证责任分配给劳动者。

  *高法(2015)民申字第3532号案中,张某既未提供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,也没有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相关加班证据。法院认定,劳动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
  举证思路提示:劳动者无法提供考勤记录等直接证据时,可通过以下方式收集间接证据:考勤机拍照记录、钉钉/企业微信打卡截图、加班时的工作沟通记录(微信、邮件、短信等)、工作成果提交记录、证人证言等。只要证据能合理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加班事实,举证责任将转移至用人单位。

  规则五:实发工资持续超出约定,可推定为已含加班费

  若用人单位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持续高于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,且劳动者长时间未提出异议,法院可结合工作强度等因素,推定超出部分已包含加班费。

*高法(2012)民再申字第186号案中,泊车公司每月向杨某发放2200至2600余元不等的工资,而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仅为1700元。杨某在领取工资期间从未提出异议。法院认定,超出1700元的部分为加班费,杨某仅以“未区分工资结构”为由主张从未发放加班费,依据不足。

    维权要点:这一裁判规则提醒劳动者,如果你对公司发放的工资结构有疑问,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书面记录,否则可能因长期沉默而在后续维权中处于不利地位。

     规则六: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?按21.75天折算

      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。具体如何折算?依据国家规定,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,因此月计薪天数不剔除法定节假日,统一按21.75天计算。

  计算公式为:日工资 = 月工资收入 ÷ 21.75天;小时工资 = 月工资收入 ÷(21.75天 × 8小时)

      *高法(2016)*高法民再187号案中,法院按照这一标准计算了加班费:加班费 = (月工资550元 ÷ 21.75 × 7天 × 3倍)+(月工资550元 ÷ 21.75 × 8天 × 2倍)+……,*终认定应支付加班费2331元。

      日常提醒:21.75天这个数字是计算日工资的法定分母。你可以用它快速检验单位是否在克扣加班费——比如用月薪除以21.75,再对比公司给的小时工资,就知道有没有被“打折”了。